关于2015年下半年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和学位课考试的通知 中国政法大学2015年下半年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和学位课考试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 拟以同等学力人员身份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已获学士学位三年以上,或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科研成果已发表或已有采稿通知等。 二、时间 1、网上报考:10月30日—11月13日 2、资格审查平台注册、提交学位申请:即日起至11月15日 2、下载准考证:11月17日- 18日 3、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现场指纹图像采集和缴费: 11月19日8:30—11:00、14:00—16:00 11月20日8:30—12:00(仅限京外申请人员) 4、学位课考试:11月21日、11月22日 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其余时间一律不予办理。 三、办理程序 (一)资格审查 1.平台提交申请 未参加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于11月15日前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上进行注册,完成“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和“提交学位申请”三个步骤,在“提交学位申请”步骤之后点击“提交申请”,以看到三个绿色字体“已提交”方算完成。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其中,“是否按一级学科授予”应填“否”;“学院”应填办班学院,即报名参加课程学习学院。 因条件及时间所限,学校资格审核现场不提供设备和人员协助申请人完成以上步骤,申请人须在到校前自行完成或请办班单位协助,否则不仅自己无法进行现场图像和指纹采集,还将严重影响他人办理。 因成绩过期、或资审时间过期、或逾期未答辩欲重新申请答辩、或欲申请变更专业,计划重新资审,并参加学位课程考试的申请人,无需登录平台操作,也无需采集过图像和指纹信息,但需要提交下述各种材料、完成以下其余相关流程。 2.现场审核流程 A.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交相关材料: (1)《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及答辩资格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在学位办领取)。表内粘贴2寸照片(需与平台上传照片同底),表内信息填写完整、准确。如系重新资审,请用铅笔在封面右上角注明“重新资审”,申请日期暂不填写。 (2)《在职人员申请学位单位鉴定表》(在学位办领取,异地申请人可自行下载,表内各栏按提示填写齐全,不得过于简单,单位须盖章,负责人须签字并填写日期。该表夹放在《确认表》首页。 (3)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证书复印件(折叠后粘贴在《确认表》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位置;原件备查)。 (4)学位认证报告或学位查询结果复印件1份(折叠后粘贴在《确认表》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位置;原件备查)。 2008年9月1日之前获得学位者学位认证报告需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2008年9月1日之后获得学位者提交在该网站打印的学位查询结果即可。 国外学位获得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如未能在资审前取得学位认证报告,则需在表内“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位置粘贴上《个人声明》。声明内容如下:姓名,身份证号码,于某年某月在某校某专业获得某学位,学位证书编号为XXXX。本人保证提交的学位证书为真,并将于2016年1月1日之前办理好学位认证报告,自行粘贴到《确认表》相应栏目中。如未能按时办理,本人自愿放弃本次学位申请。本人签名,某年某月某日。 (4)申请人本人科研成果复印件一份,其中书籍类复印封面、扉页、版权页、目录及正文首页;杂志类复印封面、目录及文章全文。其他成果复印方式比照上述方法。复印件折叠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原件备查)。 如科研成果未发表或仅有采稿通知,需在申请学位答辩资格之前提交正式出版刊物,并按上述要求粘贴。 (5)结业证复印件一份,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原件备查)。 如未获得结业证,需在申请学位答辩资格之前获得,并按上述要求粘贴。 (6)办班学院签发的符合学校培养方案要求的“选修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 如未获得该成绩单,需在申请学位答辩资格之前获得,并按上述要求粘贴。 B.学位办老师对《确认表》进行现场审核,通过审核后申请人进行指纹与图像采集。 C.在《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上填写“本人承诺”后交给学位办老师签字盖章,粘贴在《确认表》内相应位置。 D.申请人持《确认表》到财务处缴费200元,自行妥善保存《确认表》,在将来申请答辩资格时再次提交。 E.资审结束。 (二)学位课考试 1.申请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政法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校内学位课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报时《资格审查合格卡》编号统一按“1511”填写。学位课考试分为2门学位公共课(思想政治理论、外语)与4门学位专业课,共计6门。报考学员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考试门数。 注意:申请考试专业需与“平台”上申请学位的专业一致,否则需要重新资审或者参加考试。 2、申请考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系统”自行下载准考证,并在准考证上相应位置粘贴二寸彩照。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3、申请考试人员执自行下载的准考证,按考试门数到校财务处缴纳考试费,每门课300元。 4、申请考试人员执财务处盖章的准考证到学位办盖章确认。 5、申请考试人员持身份证、由财务处和学位办盖章的准考证,按时参加考试。 6、成绩查询与异议处理。 考试人员于1月上旬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于1月20日以前发送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至 fdtdxl@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学位办将于3月1日前统一予以处理。 四、办理地点 1、资格审查、准考证盖章: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25 2、图像采集:学院路校区教学楼414 3、缴费:校财务处(综合科研楼A-102) 4、考场:学院路校区(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五、学位课考试科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