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及军队和大学相关规定要求,2018年我校面向军队在职干部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员。
招生专业目录见《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附件1),每名导师招收学员不得超过3名。
招生对象须为军队在职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结协作,身心健康,爱岗敬业。 2.申请硕士学术学位学员须取得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报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2年。 3.申请硕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学员须是已取得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是正在进行培训的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申请学位专业须与规培证书专业相一致。 4.申请硕士学位学员须经所在单位科室、政治工作部门、报考导师及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5.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不得同时向我校和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学资格或培养资格。
(一)报名时间 2018年8月3日至8月1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报考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附件3)。 (三)提交材料 1.《陆军军医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表》A4纸打印1份(附件2)。 2.二代身份证和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3.本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 4.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还须提交《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1份,或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核 各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报名材料及《2018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汇总表》(附件4)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招生办复审。
通过复审人员,报大学批准后,于8月24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经批准录取的本校军人干部纳入学校干部培训计划,免收课程学习学费;校外军人干部须一次性缴纳课程学习学费12000元。
1.申请硕士学位学员入学后,须与2018级全日制硕士生同步参加学位课程学习和考试考核。 2.申请硕士学位学员课程学习结束后,须经入学前单位及导师所在培养单位批准同意,方可转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阶段, 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和学位论文撰写工作。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学员还须完成规培并考试合格。开题论证、中期考核以及学术活动,科研、临床训练及考核等环节由各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具体参照大学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规定及相关要求执行。 3.学位课程申请学位有效期为四年,即从学习课程开始到授予学位不得超过四年,逾期者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4.根据国家在职申请学位有关规定,申请硕士学术学位人员须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方可参加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学科综合考试。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人员在读期间均可参加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学科综合考试。 5.申请人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以上,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英语、学科综合考试(英语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完成学位论文并达到大学规定的发表学术论文要求,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其中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须获得国家《医师资格证书》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硕士学位。
1.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属于非学历教育,获得学位者只颁发硕士学位证书,不发学历证书。 2.学员入学后不得更改培养类型、计划,一般不得调整指导教师。学员在校管理、培养要求严格按照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相关培养方案、办法等执行。 3.如学员在申请材料、课程学习、培养环节、临床训练、学位申请过程中及取得学位相关科研成果等,被查出舞弊作伪、学术造假或违反大学学术诚信、《研究生学术规范与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者,一律取消课程学习或学位申请资格,申请人所交学费不予退还。 4.学员课程学习结束后转入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含临床训练)阶段,须与导师、科室及培养单位签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题研究申请表》,由所在培养单位教学管理部门汇总并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备案。未与培养单位签订《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课题研究申请表》或未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备案的,一律不得开展课题研究,大学不受理其各培养环节考核及学位申请相关事宜,责任自负。 5.在读期间,如国家、军队新规定出台,按新规定执行。 6.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培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吴玥 幸欣 电话:023-68752371,68752372
2018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