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概述: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及国家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论文答辩后,审查合格者,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同等学力申硕流程介绍:
1、提交申请
提交申请人必须要有学士学位,并且获得学士学位后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申请人在所申请的学位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2、现场确认
申请人提交申请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指纹、照片信息等个人特征信息采集,核对相关信息并签署承诺书,同时按要求提交本人身份证件、所获学位证书等资格审查所需材料。学位授予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申请人可以登陆信息平台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3、考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期限内学习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一般为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或自学。
4、全国统考
申请人须在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该考试一般每年3月份报名,5月底考试。考试成绩一般在两个月后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划定。考生可通过各省学位课程统考办网站查询到考试成绩。
5、论文答辩
申请人在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之后,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申请,并在提交学位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学位论文答辩。
6、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所有规定的课程考试、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