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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同等学力经济学习题(17)

  1、公共定价法:

  公共定价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纯公共定价,即政府直接制定自然垄断行业(如通讯和交通等公用事业和煤、石油、原子能、钢铁等基本品行业)的价格;二是管制定价和价格管制,即政府规定竞争性管制行业(如金融、农业、教育和保健等行业)的价格。政府通过公共定价法,目的不仅在于提高整个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而且更重要的是使这些物品和服务得到最有效的使用,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益。


  2、就业创造标准:

  是指政府应当选择单位投资额能够动员最大数量劳动力的项目。这种标准要求政府不仅要在一定程度上扩大财政投资规模(外延增加就业机会),而且还要优先选择劳动力密集型技术的项目(内涵增加就业机会)。主张这种标准的理由是,政府在决定财政投资的支出时,要尽可能地估价这种投资支出可能产生的总就业机会。


  3、财政投融资:

  是指以国家的信用为基础,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有偿地投资于具有公共性的领域。财政投融资是一种政策性投融资,它既不同于一般的财政投资,也不同于一般的商业性投资,而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一种新型的政府投资方式。它具有有偿性、公共性、非利性、统筹性、灵活性的特点。


  4、建设—经营—转让投资方式:

  是指政府将一些拟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过招商转让给某一财团或公司,由其组建一个项目经营公司,进行建设经营,并在双方协定的一定时期内,由该项目公司通过经营该项目偿还债务,收回投资,协议期满,项目产权转让给政府。其最大特点是旨在鼓励和吸引私人投资者特别是外国直接投资者对发电厂(站)、高速公路、能源开发等基础设施进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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