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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重点全指导

  2016年同等学力申硕考期将至,为给大家复习备考提供便利,新阳光教育为大家整理了同等学力法学各学科特点,一起来看看吧:


  一、中国法制史部分


  (1)常考查的年代有西周、秦、汉、南北朝、清末、唐代;


  西周时期是出题者最喜欢出题的,下面一道题:西周时令吕侯作“吕刑”的周王是谁?此题分别在2002年、2003年、2005年分别都考到了,同样以填空、选择的形式出现,在2007年以名词解释和简答的形式考到了关于西周的西周五刑;西周礼与刑的关系;


  (2)夏、商、元、清代初、中期,不常考;


  对于不常考试的部分不代表不考,只是这部分的出题率比较低,建议大家可以简单略看,当然主要还是针对时间紧张的考生;在备考时要注意取舍。


  二、宪法部分


  此部分是常以名词解释、简答、论述的题型考察;就真题而言,重点突出,出题紧凑,存在规律性,考察知识点比较多,每一章节都在历年考察过,所以考生要特别重视。


  三、法理学部分


  今年考试大纲变化不大, 也没有值得特别关注的重点部分。从历年真题分析,在发的概念与种类、法律权利、法律责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律原则、法与正义的关系等着些知识点上进行了考察,除了备考中还是要重视之外,主要把握大的方向性宏观的知识即可。总体来看,与民法相似,都是大法,要求提高复习效率,但重点更集中,规律更明显。


  四、刑法部分


  (一)考情概览:重者恒重


  1、就总论与分论而言,总论为重。


  2、就真题而言,重点突出,其分布存在规律性,表现为大题集中在特定章节。


  3、“面与线”的关系:大题集中在特定章节,小题则分布较广一些;大题较宏观,小题较微观。


  4、重复:小题从不重复,大题偶尔重复。


  5、书本本位:完全考教材,不考案例,没有偏题怪题。


  (二)应对之道:效率才是王道


  1、如果时间有限,应以大题为中心,抓住重点这条“线”,适度关注“面”。


  2、注意真题,培养解题技巧。


  3、重视总论,总论应全面准确掌握,分论掌握重点罪名即可,重点罪名即教材上的“重点讲授的犯罪”。


  五、民法部分


  民法部分一直是难学、难记的部分,对于在职硕士考生,没有大量的时间来读书,没有充分底准备考试,那么我们在备考时,如果要选择捷径,就需要对考试深入了解和分析,善于总结,将出题者的“心思”把握准确,做到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此部分考试要注意重视诉讼时效、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对于新增部分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要重视变化内容。


  1.纵向分析:大题集中在中观与宏观层次——微观层次的知识点极少,即使有,也只在填空、判断、选择中出现。


  要求:广泛复习(做题),重点突破(记忆)。


  2.横向分析


  (1)重者恒重


  由于题量极其有限,命题人不可能做大面积、深度的考察,只能择要进行,因此,不必做面面俱到的复印机式复习,而要有所放弃,有所为有所不为,提炼重点。具体来说要——注重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的考察,没有偏题怪题,不钻牛角尖。


  要求: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基本原理。


  例如:2005名解:诚实信用原则;2006名解:复代理;2008名解:企业法人有限责任;2010名解: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2005论述:试论物权法定原则,并谈谈你认为它是否存在某种缺点;2007简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注重传统民法内容,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侵权法、继承的重要性依次降低,知识产权法(著作、专利、商标)处于配角地位。要求集中突破传统民法,如果时间不够,对知产可适当放弃。


  (2)重视当年热点:如2010论述: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


  (3)重视例外规定:例如在民事行为中,通常不考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是考有效要件不足的民事行为,如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等。


  3.大题不重复——已考过的大题可不用复习


  4.技巧:


  (1)做减法,缩小复习范围——浓缩,把书读薄;


  (2)记忆方法:体系记忆与要点记忆,对一般的知识点(小题),应体系记忆;对重点(大题),应记要点,通过将定义分拆成要件来记忆定义——定义是要件的综合,要件是定义的展开。


  注意:不要死记硬背,不要抄书或抄讲义,要反复看,自然而然地记住。


  (3)大题的临场技巧:要多围绕要点展开与发挥,不能开天窗或寥寥几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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