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败;我们同等学力申硕法学考试也是一样的道理,只有我们了解了法学考试的考试特点,并针对性的作出复习备考方案计划,我们才能提高我们考试通过的成功几率,下面就由新阳光教育来给大家分析分析2016年同等学力法学综合考试的特点:
1、学科之间的均衡性
每科都是20分,和司法考试不一样。这意味着民法刑法并不具有绝对重要的地位。
2、通过做题技巧得分的可能性
60%的分值都是主观题。而主观题是很有可能通过技巧来得分的。
(1)合理推测:比如,刑法的名词解释经常考某些罪名,那么对这些罪名你可能没复习到,但仍有可能得分,因为根据犯罪构成理论,一个罪名有四个要件,你从罪名中至少可写出两个要件,客体、主观,而客观和主体两个要件可进一步猜出来。
(2)踩点给分要求多踩点,简答题、论述题尤其如此,组织答案的时候要尽可能地将相关要点写进去。比如2010年的一道论述题,试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意义和主要特色。超纲题,很多同学一看就懵了,为什么?超纲了!怎么办?开天窗吗?注意,两个采分点,一是意义,二是特色。意义指的是有什么作用,你发散思维啊,首先,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怎么样了?更全面了,对吧,其次,对原来分散的立法怎么样了?完善了,对吧?
(3)怎么踩点?围绕命题中的采分点发散,按由大到小的方法答题,比如,不成文宪法的名词解释,怎么答?书上就一句话,没有统一宪法典表现形式的宪法。怎么延展?首先,不成文宪法是和成文宪法对应的概念,是宪法的一种传统分类。其次,它的定义和特点。再次,不成文宪法的代表国家---英国。
3、各科命题规律的共同性和差异性
共同特点:记忆型考试,考记忆力。但由于命题人的原因,各科的命题规律是不同的。
宪法的特点:宪法的内容包括宪法理论和宪法法条两部分,重点是第二部分。从考试范围看,相当于司法考试的范围,仅靠教材很难得高分。例如,10年的 “不成文宪法”的名词解释,而这个名词解释在教材上只有一句话,如果只答这一句话是得不了全分的。因此,我们要扩展复习范围,按司法考试的要求来复习,才能得到高分,那么我们的课程也正是按司法考试的范围来设计的。取法其上,得乎其中。
法理的特点:中规中矩。用教材就行了。
法制史的特点:考点非常分散,要求全面复习。
民法的特点:贴近时代。
刑法的特点:论述题都在总论,名解和简答则总分都有,吃透教材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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