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阳光教育网预祝考生2015同等学力申硕考试取得一个理想的成绩,大家也可随时关注新阳光教育同等学力网,我们将第一时间公布相关考试信息。 1.李某和赵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一日,李某发现赵某浑身珠光宝气,很是羡慕,于是向赵某请教成功秘诀。赵某告诉李某自己正在从事毒品买卖,并暗示毒品买卖可令李某一夜暴富。李某一咬牙,从赵某的手中购得100克纯海洛因,并应李某的请求,赵某向李某详细介绍了在这条道上做事应注意的事项。为了增加利润,李某往该批海洛因中添加了300克面粉,一下子获得巨额利润。此后,李某索性只卖面粉作成的“海洛因”,并邀请对此毫不知情的王某一起参加贩毒。一日,当二人将携带的500克面粉制成的假毒品刚刚贩卖成功而正欲私下分脏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问: (1)赵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王某和李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分析李某的行为性质。 (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赵某之前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包括向李某出售的100克海洛因)。其后向李某暗示贩卖毒品及详细介绍贩毒“诀窍”的行为,应当以贩毒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并罚。 (2)王某和李某构成贩卖诈骗罪的共犯,因为纯粹贩卖假毒品(面粉)的行为不可能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能成立贩卖毒品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并且,李某为主犯。 (3)李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毒品数量应当是400克(100克海洛因+300克面粉)。后来的贩卖面粉的行为,由于其行为没有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4)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其行为没有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难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与李某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最后,新阳光教育网提醒大家,要劳逸结合,适当放松,同时要对自己有信心,考试前注意身体,注意休息,苍天不负有心人,胜利终将属于你!如果觉得自己复习的内容还不够多,且没有把握,建议参加权威机构的考前冲刺辅导班,列如新阳光教育辅导班,对提高成绩、顺利通过大有好处。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老师帮你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