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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法学综合日常练习(66)

  案例分析题:
  1.汪某和洋某是从小玩到大的朋友,一日,汪某发现洋某浑身珠光宝气,很是羡慕,于是向洋某请教成功秘诀。洋某告诉汪某自己正在从事毒品买卖,并暗示毒品买卖可令汪某一夜暴富。汪某一咬牙,从洋某的手中购得100克纯海洛因,并应汪某的请求,洋某向汪某详细介绍了在这条道上做事应注意的事项。为了增加利润,汪某往该批海洛因中添加了300克面粉,一下子获得巨额利润。此后,汪某索性只卖面粉作成的“海洛因”,并邀请对此毫不知情的王某一起参加贩毒。一日,当二人将携带的500克面粉制成的假毒品刚刚贩卖成功而正欲私下分脏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问:
  (1)洋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为什么?
  (2)王某和汪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为什么?
  (3)分析汪某的行为性质。
  (4)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构成,构成何罪?如果不构成, 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洋某之前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包括向汪某出售的100克海洛因)。其后向汪某暗示贩卖毒品及详细介绍贩毒“诀窍”的行为,应当以贩毒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并罚。
  (2)王某和汪某构成贩卖诈骗罪的共犯,因为纯粹贩卖假毒品(面粉)的行为不可能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能成立贩卖毒品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并且,汪某为主犯。
  (3)汪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中,根据最高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毒品数量应当是400克(100克海洛因+300克面粉)。后来的贩卖面粉的行为,由于其行为没有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能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应认定为诈骗罪共犯。
  (4)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其行为没有侵犯多数人或者不特定人的生命健康,因此,不难认定为贩卖毒品罪。但与汪某成立诈骗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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