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每日一练】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备考练习题(04.28)

  要想申硕,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是一个“大难关”,虽然说同等学力申硕因为“难度低”而收到不少诟病,但实际上亲身经历的申硕人都能体会到这其中的不易。而法学,由于法条的严谨性更是让难度大了不少。

  若是报考法律相关专业,更是得好好的准备同等学力法学考试了。下面,就一起来看看新阳光教育给大家整理的复习备考测练题吧!


  1、关于不成文法的理解,正确的是 ( )。

  A.不成文法就是习惯法

  B.不成文法不具有文字的形态

  C.不成文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D.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也有不成文法


  2、关于我国司法解释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B.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对属于审判工作、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所做的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效力高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出的解释

  D.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具有同等效力


  3、下列关于法律推理的表述,能够成立的有 ( )。

  A.法律推理一般包括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B.法律推理是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

  C.归纳推理具有或然性,无法得出有效的法律结论

  D.演绎推理以法律规定为大前提,以案件事实为小前提,以判决为结论


  4、我国古代刑法中很早就注意区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在西周时称作 ( )。

  A.眚  B.非眚  C.不端  D.端


  5、名词解释:重大责任事故罪


  参考答案及解析:


  1、D

  解析:不成文法,泛指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具有文字形式或虽有文字表达但不具有规范性,或虽有一定规范但不具有系统性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不成文法不仅包括习惯法,还有判例法等,A项错误,排除。不成文法是有文字形式的,如判例法,B项错误,排除。不成文法有法律效力,C错误,排除。

  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但也有不成文法,比如国际惯例,某些民族习惯法等,D项正确,当选。


  2、AB

  解析:狭义的司法解释是指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的问题所做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是我国国家最高司法机关,他们做出的解释没有效力大小之分。立法解释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效力高于司法解释。


  3、ABD

  解析:法律推理是指以法律和事实两个已知的判断为前提,运用科学的方法和规则,为法律适用提供正当理由的一种逻辑思维活动。法律推理一般包括两种类型,即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形式推理又称分析推理,是指运用演绎推理或归纳推理决定案件的方法。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即法院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则或原则(大前提),通过审理确定的、可以归入该规则或原则的案件事实(小前提),由此法院可以得出判决(结论)。归纳推理是从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即法院从一系列先前的法院判决或法律规范中归纳出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规则或原则,在此基础上运用演绎法作出判决,得出的结论具有可靠性和稳定性。


  4、B

  解析:西周区分故意与过失。“眚”是指过失,“非眚”指故意。秦律区分故意和过失,故意称为“端”,过失称为“不端”。


  5、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客体是生产、作业的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过失。


  更多申硕法学综合复习资料、申硕资讯分享,记得加入新阳光教育2022年同力统考备考交流群获取哦~

【每日一练】同力法学综合练习题(04.28)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