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伪证罪的区别。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本案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隐匿罪证的行为。 徇私枉法罪与民事、行政枉法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发生的审判领域不同,前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刑事审判领域,后者的枉法裁判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二是前者不要求情节严重,而后者要求情节严重。 徇私枉法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是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的人员。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与伪证罪的区别有两点:一是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后者是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证明、鉴定、记录和翻译的人员;二是发生的领域不同,前者发生在民事和行政裁判过程中;而后者发生在刑事诉讼中。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证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和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利。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促进了少数民族的进步和发展。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助于国家统一、实现中央统一领导,争取国家的领土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