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新阳光教育 法学综合 学习资料 浏览文章 详情

2020同等学力民法学专项练习(13)

  试论我国民法上的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及其法律后果。


 参考答案:


  无效民事行为是指根本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而自始确定的、当然的、完全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依照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的规定,无效民事行为有以下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单方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所为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

  (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行为。

  无效民事行为不发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并非没有任何法律后果。其法律后果为:

  (1)无效民事行为不具有履行效力。

  (2)当事人已经履行的,应当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3)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责任。

  (4)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收缴财产返还给国家或者返还财产给集体、第三人。

Copyright © 2011-2012 Powered by TDXL.CN 深圳市新阳光教育发展有限公司 2011-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10号东风大厦14楼 电话:0755-83234965
粤ICP备08119305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0127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主体身份公示